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
数据治理项目
比 选 文 件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五月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采购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我中心“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数据治理项目”比选。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数据治理项目。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23日— 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在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36号809室领取比选文件。
领取手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彩色)、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盖鲜章)。
四、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比选申请书递交时间2023年5月26日9:30—10:30。供应商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并标记的比选申请书递交至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36号809室,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比选人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36号809室
联系电话:028-62811123
一、项目概况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拟购买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数据治理。预算金额33.92万。单价限价:数字档案数据治理20元/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处理。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其管理的对数字档案进行数据治理,包括实物档案出库、数据存储硬盘搜索、校验目录图片、数字图像化、数据上传、入库清点、数据移交等步骤,确保已数字化在库档案在“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中可查、可用,且数字档案与实物档案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实物出库: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移交清单逐卷申请出库、获取相应实物档案,并按移交清单进行核对接收。供应商应在服务全程指定其专人负责领取归还档案的清点、交接和保管工作。供应商指定的专人逐卷(件)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移交人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供应商指定的专人分批领取归还所需校验的档案,并确保领用档案的安全,如发生任何档案资料遗失、损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校验目录图片:根据实物档案材料,可在采购人提供的数字档案备份存储硬盘里查找档案数据也可重新制作档案数据,最终保持“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中目录、图片数据与实物档案材料一致。若遇到“有图片数据无实物材料”、“实物材料当事人与档案姓名不一致”等的情况,需进行登记,告知采购人,按采购人核实后的情况处理。
3、依据档案记载情况完善档案个人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毕业院校、职称等关键信息。
4、数据上传: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规则上传数据。
5、入库清点:对治理中所使用的人事档案以卷为单位,按照清单逐一清点后,依次放入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区域。入库后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移交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清单、问题记录单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纸质版、电子版记录。
6、数据移交:所有治理数据以卷为单位组件文件夹,根据人事档案数字文件夹命名规则命名,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表、原始图像、目录库等。
7、错误更正:根据采购人验收检查的错误清单逐项进行修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2.1标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
(6)《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
(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1—2020)
(8)采购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标准、规章和制度。
2.2治理要求
(1)实物档案:根据人事档案整理规则以卷为单位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页、著录、制作目录及相关标识,去除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等金属,整理过程中可能有少许破损、残缺材料,须按要求修复。在整理中发现的误装或破损材料需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并逐一登记。误装材料应制作移交清单后移交采购人处置,不得私自处理;页面破损资料,应按规范进行页面修复。
(2)图像档案:根据不同纸质资料的状态及幅面选择适合的扫描设备及方式、设置扫描参数和图像输出格式,确保图像与实物一致。对扫描中拆除的装订材料,在扫描后须复原。对扫描后的图像采用纠偏、裁边、去污、拼接等技术方式进行处理,使图像与实物材料无限接近。同时,按人事档案图像命名规则对图像进行规范命名和挂接等处理。
图像扫描模式采用真彩色24位RGB模式,扫描输出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扫描后形成的原始图像用JPG格式存储。对扫描中拆除的装订材料,在扫描后须复原。对扫描后的图像采用纠偏、裁边、去污、拼接等技术方式进行处理,使图像与实物材料无限接近。同时,按人事档案图像命名规则对图像进行规则命名和挂接等处理。
a.纠偏处理:对偏斜度大于0.5°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纠偏后距离显示器25cm~40cm观看图没有明显倾斜,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
b.裁边处理:对纠偏后的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扫描中产生的黑边或白边。
c.去污处理:去除扫描中产生的黑点、黑线等。
d.拼接处理:对大幅面材料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原始图像,确保图像完整、真实。
(3)实物与影像档案挂接:
a.按卷为单位逐份逐页检查实物档案、影像档案、纸质目录、电子目录四者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依据实物档案按正确的分类排序著录扫描标准逐一纠错整改;纸质目录有调整的,应打印新的目录后替换掉原本纸质目录。
b.检查实物档案中有无误入他人材料,若有,将误入材料标注被误入档案后移交甲方,若由此涉及对应目录及电子图片删减的,打印新的目录后替换掉原本纸质目录。
c.若为已装订的档案,应按档案装订标准进行整改。
(4)入库清点:对治理中所使用的人事档案以卷为单位,按照清单逐一清点后,依次放入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区域。入库后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移交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清单、问题记录单等所有与本项目接收有关的制纸版、电子版记录。
(5)数据移交:所有治理数据以卷为单位组件文件夹,根据人事档案文件夹命名规则命名,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图像、优化图像、目录库等。
(6)错误更正:根据采购人验收检查的错误清单逐项进行修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注:供应商提供计算机和硬盘介质的,项目完成后硬盘介质移交给采购人,严禁擅自带走。
(1)该项目需要在采购人指定场所完成,供应商不得将加工档案带出指定场所,不得损坏档案材料。
(2)加工所需的计算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由采购人提供,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 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3)供应商不得擅自安装其他软件、更改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得泄露档案数据与信息。
(4) 用于加工的设备、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加工专用的设备、存储介质严禁带入加工场所。
(8)加工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2.4 加工人员要求
(1) 供应商应保证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已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签订保密承诺书。
(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具有相应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的项目经理和员工,并保证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本项目须派驻12名以上熟悉人事档案分类组卷、装订、扫描、图像处理等标准并能熟练进行具体操作的人员,整理人员能独立进行规范化整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量变化及时补充工作人员保障服务进度,如需更换驻场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同意。
(3)供应商应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操作培训,相关成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整理分类人员须接受采购人进行的岗前测试,以决定其是否能从事本项目规范化整理的分类任务,人事资料应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标准执行;如测试合格率未达到90%,采购人视为虚假响应有权终止合同。
(4)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规范驻场人员的行为和着装,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地区的防疫要求。
1、移交的成品数据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办理数据移交手续。
2、数据治理任务完成后,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一起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加工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采购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数据治理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供应商必须用专业的信息清除工具进行安全处理。
4、供应商应将本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采购人,作为项目资料内容进行管理。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截止2023年10月31日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9:00——17:00,如有其他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与采购人另行协商。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规定,完成采购项目任务后,采购人按服务项目内容、数量及单位据实结算。
(五)付款方式和条件: 费用以实际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数量及单位为准。本项目无预付款,按批次据实结算,根据每批次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实际加工量,双方确认并签署《整理及扫描项目验收情况与费用结算确认单》后进行结算,供应商依据每批次结算金额开具发票,在收到供应商符合标准的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项目在执行期间未按采购人要求准时交付合格成品,出现延误或经改错3次及以上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扣除当批次结算金额的10%。
(六)验收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相关数据和实物应以页或卷为单位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人工检验,目录与实物、数字图像文件对应正确率须为100%。验收差错分为整理错误、信息采集错误和数字图像化错误三类,凡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加工质量要求的,每一处错误项计一个错误,有差错的圴需重新调整、改正直至完全合格;正确率达到98%及以上的批次才能被认定为验收合格,重做部分再次验收数不得重复计算工作量,对采购人反馈且需改正的错误情况,不能一次改正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按改错次数和对应案卷数量加倍扣减合格工作量。
(七)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多种运维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服务、应急现场服务等:
(1)电话支持服务
对软件发生的故障、用户的要求进行及时响应;通过应用指导、运行保障等多种方式提供高效和优质的综合技术服务。
(2)应急现场服务
针对比较紧急、专业强的故障问题,提供应急现场服务方式。
2、服务响应时间:电话响应时间为30分钟内,如60分钟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方式排除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8小时内排除故障。
3、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组织开展对技术管理人员和业务使用人员的培训,提供2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及要求如下:
(1)技术管理人员培训
对系统中使用到的相关技术和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使采购人技术人员能够掌握系统的基本原理、安装配置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完成后,采购人技术人员要能够维护系统,保障系统安全、高效的运行。
(2)业务使用人员培训
对业务人员提供操作培训,使业务人员能够从整体上了解和掌握与系统操作使用相关的知识,明确系统功能及实现业务任务内容,确保业务人员能够100%正确操作使用。
(八)其他要求
1.除标准合同外签订保密协议,驻场人员须接受采购人管理;供应商严禁非法用工;供应商应确保资料、数据安全、完整,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妥善使用和保管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因供应商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供应商须进行维修或更换。
2.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虚假响应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赔偿相应损失。若发生以上情形采购人可自行决定取消本次采购活动,也可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加工服务中所需桌椅、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及其他设施设备、耗材如打印纸、墨粉、碳带等,以及加工服务过程中所需且必要的安全软件系统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提供。
四、比选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机构简介;
(三)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资质证书等);
(四)项目组构成情况;
(五)报价;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其他内容(若有)。
五、比选文件的编制
(一)比选文件应按“比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比选申请书的内容按本部分第四条的顺序进行编排。
(二)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三)比选文件应用A4纸制作并胶装成册,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
(四)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六、比选文件的签署、密封与标识
(一)比选文件应进行有效签署并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
(二)比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文件应该在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文件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八、评议
(一)评议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
(二)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按流标处理;
(三)比选小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议办法及标准对比选文件进行评议,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单位;
(四)比选文件作废条款:
1、未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比选文件的;
5、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
6、对比选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九、确定中选人
经公示无异议,将确定排名首位的候选单位为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若中选人放弃中选、或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依次从候选单位中补齐中选人。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比选人有权自行从中确定中选人,其他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十、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比选人与中选人按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文件的有关内容洽谈并签订合同。
十一、履约验收
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相关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十二、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部分 比选文件的格式
一、供应商按“比选文件的格式”编制比选文件。
二、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供应商”一栏填上供应商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三、比选文件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供应商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
1、比选文件封面(参考)
正本(或副本)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
数据治理项目
比选响应文件
申 请 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项目名称)项目比选的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实施机构比选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手机)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实事求是地编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2)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廉政、保密、拟开展投标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拟从事本项目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等。
第四部分 评议办法及标准
一、评议办法
首先由比选小组对比选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文件进行详细评议和打分,最后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单位。
二、初步审查
供应商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初步审查不合格。
评审项目
参选单位 |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彩色)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比选文件是否完整响应比选文件 |
报价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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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详细评审
比选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文件进行详细评议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25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服务报价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数字档案数据治理报价得分=(数字档案数据治理基准价/最后数据治理报价)×25;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整体实施方案 |
18分 |
参选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实施方案能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内容包含:(1)工作任务分析(2)项目进度安排(3)实施流程(4)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5)软硬件配置(6)制度保障。 本项最高得18分,每有一条缺失扣3分,每有一条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不足包括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凭空编造、内容缺失、缺陷、前后不一致、存在逻辑错误、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直接引用招标需求或整体实施方案。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质量控制 |
10分 |
参选单位针对本项目实施的工作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含(1)实物档案整理质量(2)个人关键信息补录质量(3)影像档案质量(4)著录质量(5)数据上传挂接质量。 本项最高得10分,每有一条缺失扣2分,每有一条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不足包括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凭空编造、内容缺失、缺陷、前后不一致、存在逻辑错误、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直接引用招标需求或整体实施方案。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安全管理方案 |
9分 |
参选单位对该项目的管理方案应包含:(1)项目参与人员管理(2)设施设备及物品管理(3)加工场所及中转库房管理(4)流程与进度管理(5)实物档案与数据管理(6)风险识别与应急措施。 本项最高得9分,每有一条缺失扣1.5分,每有一条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8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不足包括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凭空编造、内容缺失、缺陷、前后不一致、存在逻辑错误、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直接引用招标需求或整体实施方案。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5 |
售后服务 |
3分 |
参选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包含:(1)售后服务方式、期限(2)售后响应时间(3)售后服务团队配置 本项最高得3分,每有一条缺失扣1分,每有一条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不足包括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凭空编造、内容缺失、缺陷、前后不一致、存在逻辑错误、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直接引用招标需求或整体实施方案。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6 |
参选单位履约能力 |
35分 |
1.参选单位可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得10分,没有不得分; 说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业绩: 参选单位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没有不得分。 说明:完成时间以项目实际实施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参加本项目实施人数 参加本项目实施人数8人得3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说明: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实施人员与中标后实际进场人员不一致达到10%的,按虚假应标处理。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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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项目
比 选 文 件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五月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采购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我中心“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数据治理项目”比选。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数据治理项目。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23日— 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在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36号809室领取比选文件。
领取手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彩色)、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盖鲜章)。
四、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比选申请书递交时间2023年5月26日9:30—10:30。供应商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并标记的比选申请书递交至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36号809室,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比选人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36号809室
联系电话:028-62811123
一、项目概况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拟购买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数据治理。预算金额33.92万。单价限价:数字档案数据治理20元/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处理。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其管理的对数字档案进行数据治理,包括实物档案出库、数据存储硬盘搜索、校验目录图片、数字图像化、数据上传、入库清点、数据移交等步骤,确保已数字化在库档案在“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中可查、可用,且数字档案与实物档案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实物出库: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移交清单逐卷申请出库、获取相应实物档案,并按移交清单进行核对接收。供应商应在服务全程指定其专人负责领取归还档案的清点、交接和保管工作。供应商指定的专人逐卷(件)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移交人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供应商指定的专人分批领取归还所需校验的档案,并确保领用档案的安全,如发生任何档案资料遗失、损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校验目录图片:根据实物档案材料,可在采购人提供的数字档案备份存储硬盘里查找档案数据也可重新制作档案数据,最终保持“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中目录、图片数据与实物档案材料一致。若遇到“有图片数据无实物材料”、“实物材料当事人与档案姓名不一致”等的情况,需进行登记,告知采购人,按采购人核实后的情况处理。
3、依据档案记载情况完善档案个人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毕业院校、职称等关键信息。
4、数据上传: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规则上传数据。
5、入库清点:对治理中所使用的人事档案以卷为单位,按照清单逐一清点后,依次放入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区域。入库后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移交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清单、问题记录单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纸质版、电子版记录。
6、数据移交:所有治理数据以卷为单位组件文件夹,根据人事档案数字文件夹命名规则命名,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表、原始图像、目录库等。
7、错误更正:根据采购人验收检查的错误清单逐项进行修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2.1标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
(6)《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
(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1—2020)
(8)采购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标准、规章和制度。
2.2治理要求
(1)实物档案:根据人事档案整理规则以卷为单位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页、著录、制作目录及相关标识,去除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等金属,整理过程中可能有少许破损、残缺材料,须按要求修复。在整理中发现的误装或破损材料需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并逐一登记。误装材料应制作移交清单后移交采购人处置,不得私自处理;页面破损资料,应按规范进行页面修复。
(2)图像档案:根据不同纸质资料的状态及幅面选择适合的扫描设备及方式、设置扫描参数和图像输出格式,确保图像与实物一致。对扫描中拆除的装订材料,在扫描后须复原。对扫描后的图像采用纠偏、裁边、去污、拼接等技术方式进行处理,使图像与实物材料无限接近。同时,按人事档案图像命名规则对图像进行规范命名和挂接等处理。
图像扫描模式采用真彩色24位RGB模式,扫描输出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扫描后形成的原始图像用JPG格式存储。对扫描中拆除的装订材料,在扫描后须复原。对扫描后的图像采用纠偏、裁边、去污、拼接等技术方式进行处理,使图像与实物材料无限接近。同时,按人事档案图像命名规则对图像进行规则命名和挂接等处理。
a.纠偏处理:对偏斜度大于0.5°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纠偏后距离显示器25cm~40cm观看图没有明显倾斜,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
b.裁边处理:对纠偏后的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扫描中产生的黑边或白边。
c.去污处理:去除扫描中产生的黑点、黑线等。
d.拼接处理:对大幅面材料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原始图像,确保图像完整、真实。
(3)实物与影像档案挂接:
a.按卷为单位逐份逐页检查实物档案、影像档案、纸质目录、电子目录四者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依据实物档案按正确的分类排序著录扫描标准逐一纠错整改;纸质目录有调整的,应打印新的目录后替换掉原本纸质目录。
b.检查实物档案中有无误入他人材料,若有,将误入材料标注被误入档案后移交甲方,若由此涉及对应目录及电子图片删减的,打印新的目录后替换掉原本纸质目录。
c.若为已装订的档案,应按档案装订标准进行整改。
(4)入库清点:对治理中所使用的人事档案以卷为单位,按照清单逐一清点后,依次放入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区域。入库后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移交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清单、问题记录单等所有与本项目接收有关的制纸版、电子版记录。
(5)数据移交:所有治理数据以卷为单位组件文件夹,根据人事档案文件夹命名规则命名,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图像、优化图像、目录库等。
(6)错误更正:根据采购人验收检查的错误清单逐项进行修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注:供应商提供计算机和硬盘介质的,项目完成后硬盘介质移交给采购人,严禁擅自带走。
(1)该项目需要在采购人指定场所完成,供应商不得将加工档案带出指定场所,不得损坏档案材料。
(2)加工所需的计算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由采购人提供,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 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3)供应商不得擅自安装其他软件、更改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得泄露档案数据与信息。
(4) 用于加工的设备、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加工专用的设备、存储介质严禁带入加工场所。
(8)加工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2.4 加工人员要求
(1) 供应商应保证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已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签订保密承诺书。
(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具有相应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的项目经理和员工,并保证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本项目须派驻12名以上熟悉人事档案分类组卷、装订、扫描、图像处理等标准并能熟练进行具体操作的人员,整理人员能独立进行规范化整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量变化及时补充工作人员保障服务进度,如需更换驻场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同意。
(3)供应商应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操作培训,相关成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整理分类人员须接受采购人进行的岗前测试,以决定其是否能从事本项目规范化整理的分类任务,人事资料应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标准执行;如测试合格率未达到90%,采购人视为虚假响应有权终止合同。
(4)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规范驻场人员的行为和着装,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地区的防疫要求。
1、移交的成品数据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办理数据移交手续。
2、数据治理任务完成后,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一起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加工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采购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数据治理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供应商必须用专业的信息清除工具进行安全处理。
4、供应商应将本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采购人,作为项目资料内容进行管理。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截止2023年10月31日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9:00——17:00,如有其他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与采购人另行协商。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规定,完成采购项目任务后,采购人按服务项目内容、数量及单位据实结算。
(五)付款方式和条件: 费用以实际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数量及单位为准。本项目无预付款,按批次据实结算,根据每批次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实际加工量,双方确认并签署《整理及扫描项目验收情况与费用结算确认单》后进行结算,供应商依据每批次结算金额开具发票,在收到供应商符合标准的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项目在执行期间未按采购人要求准时交付合格成品,出现延误或经改错3次及以上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扣除当批次结算金额的10%。
(六)验收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相关数据和实物应以页或卷为单位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人工检验,目录与实物、数字图像文件对应正确率须为100%。验收差错分为整理错误、信息采集错误和数字图像化错误三类,凡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加工质量要求的,每一处错误项计一个错误,有差错的圴需重新调整、改正直至完全合格;正确率达到98%及以上的批次才能被认定为验收合格,重做部分再次验收数不得重复计算工作量,对采购人反馈且需改正的错误情况,不能一次改正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按改错次数和对应案卷数量加倍扣减合格工作量。
(七)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多种运维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服务、应急现场服务等:
(1)电话支持服务
对软件发生的故障、用户的要求进行及时响应;通过应用指导、运行保障等多种方式提供高效和优质的综合技术服务。
(2)应急现场服务
针对比较紧急、专业强的故障问题,提供应急现场服务方式。
2、服务响应时间:电话响应时间为30分钟内,如60分钟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方式排除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8小时内排除故障。
3、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组织开展对技术管理人员和业务使用人员的培训,提供2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及要求如下:
(1)技术管理人员培训
对系统中使用到的相关技术和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使采购人技术人员能够掌握系统的基本原理、安装配置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完成后,采购人技术人员要能够维护系统,保障系统安全、高效的运行。
(2)业务使用人员培训
对业务人员提供操作培训,使业务人员能够从整体上了解和掌握与系统操作使用相关的知识,明确系统功能及实现业务任务内容,确保业务人员能够100%正确操作使用。
(八)其他要求
1.除标准合同外签订保密协议,驻场人员须接受采购人管理;供应商严禁非法用工;供应商应确保资料、数据安全、完整,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妥善使用和保管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因供应商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供应商须进行维修或更换。
2.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虚假响应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赔偿相应损失。若发生以上情形采购人可自行决定取消本次采购活动,也可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加工服务中所需桌椅、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及其他设施设备、耗材如打印纸、墨粉、碳带等,以及加工服务过程中所需且必要的安全软件系统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提供。
四、比选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机构简介;
(三)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资质证书等);
(四)项目组构成情况;
(五)报价;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其他内容(若有)。
五、比选文件的编制
(一)比选文件应按“比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比选申请书的内容按本部分第四条的顺序进行编排。
(二)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三)比选文件应用A4纸制作并胶装成册,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
(四)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六、比选文件的签署、密封与标识
(一)比选文件应进行有效签署并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
(二)比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文件应该在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文件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八、评议
(一)评议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
(二)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按流标处理;
(三)比选小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议办法及标准对比选文件进行评议,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单位;
(四)比选文件作废条款:
1、未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比选文件的;
5、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
6、对比选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九、确定中选人
经公示无异议,将确定排名首位的候选单位为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若中选人放弃中选、或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依次从候选单位中补齐中选人。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比选人有权自行从中确定中选人,其他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十、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比选人与中选人按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文件的有关内容洽谈并签订合同。
十一、履约验收
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相关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十二、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部分 比选文件的格式
一、供应商按“比选文件的格式”编制比选文件。
二、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供应商”一栏填上供应商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三、比选文件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供应商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
1、比选文件封面(参考)
正本(或副本)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
数据治理项目
比选响应文件
申 请 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项目名称)项目比选的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实施机构比选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手机)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实事求是地编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2)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廉政、保密、拟开展投标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拟从事本项目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等。
第四部分 评议办法及标准
一、评议办法
首先由比选小组对比选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文件进行详细评议和打分,最后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单位。
二、初步审查
供应商须通过下表每一项审查,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初步审查不合格。
评审项目
参选单位 |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彩色)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比选文件是否完整响应比选文件 |
报价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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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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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详细评审
比选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文件进行详细评议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25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服务报价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数字档案数据治理报价得分=(数字档案数据治理基准价/最后数据治理报价)×25;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整体实施方案 |
18分 |
参选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实施方案能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内容包含:(1)工作任务分析(2)项目进度安排(3)实施流程(4)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5)软硬件配置(6)制度保障。 本项最高得18分,每有一条缺失扣3分,每有一条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不足包括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凭空编造、内容缺失、缺陷、前后不一致、存在逻辑错误、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直接引用招标需求或整体实施方案。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质量控制 |
10分 |
参选单位针对本项目实施的工作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含(1)实物档案整理质量(2)个人关键信息补录质量(3)影像档案质量(4)著录质量(5)数据上传挂接质量。 本项最高得10分,每有一条缺失扣2分,每有一条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不足包括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凭空编造、内容缺失、缺陷、前后不一致、存在逻辑错误、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直接引用招标需求或整体实施方案。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安全管理方案 |
9分 |
参选单位对该项目的管理方案应包含:(1)项目参与人员管理(2)设施设备及物品管理(3)加工场所及中转库房管理(4)流程与进度管理(5)实物档案与数据管理(6)风险识别与应急措施。 本项最高得9分,每有一条缺失扣1.5分,每有一条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8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不足包括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凭空编造、内容缺失、缺陷、前后不一致、存在逻辑错误、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直接引用招标需求或整体实施方案。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5 |
售后服务 |
3分 |
参选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包含:(1)售后服务方式、期限(2)售后响应时间(3)售后服务团队配置 本项最高得3分,每有一条缺失扣1分,每有一条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不足包括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凭空编造、内容缺失、缺陷、前后不一致、存在逻辑错误、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直接引用招标需求或整体实施方案。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6 |
参选单位履约能力 |
35分 |
1.参选单位可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得10分,没有不得分; 说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业绩: 参选单位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没有不得分。 说明:完成时间以项目实际实施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参加本项目实施人数 参加本项目实施人数8人得3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说明: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实施人员与中标后实际进场人员不一致达到10%的,按虚假应标处理。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